裴成敏,1963年10月出生,1983年參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國營南方農場場長,國營烏石農場場長,海南省農墾總局副局長,海南省原瓊山市委書記,海口市委常委、市委祕書長,海口市委副書記,文昌市委書記,海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海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廳級)。
2020年4月7日,海南省紀委監委對裴成敏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30日,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裴成敏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11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裴成敏涉嫌受賄犯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裴成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裴成敏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4月,海南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個工程交給某某同志全權負責就行了,市長你就不用管了。”這是文昌市委原書記裴成敏在會議上的“常用語”。
據瞭解,裴成敏的違紀違法問題主要發生在其任文昌市委書記期間。為了獨攬大權,更好實現自己的意志,他透過設立一些專門機構,組建自己的“班底”,成員覆蓋國土、規劃等重要部門。這些機構成員沆瀣一氣,利用工程專案大肆斂財。一時間,貪腐的“病毒”在文昌快速蔓延。
2020年4月,裴成敏接受審查調查,在他落馬前後,文昌市委原常委文海、市政協原副主席林紹聯、市規劃局原局長王小飛等多名領導幹部皆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一系列腐敗案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時任“一把手”裴成敏難辭其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裴成敏也曾懷有初心、踏實苦幹,將一箇有名的貧困農場扭虧為盈,37歲便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從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到如今的戴罪之身,其所犯下的種種違紀違法行為並非一日而成,其中因由值得警醒和深思。
因一次組織安排不如意而心生怨念,三觀逐漸扭曲
“當聽到擔任的是市委祕書長時,我一下子很失望、很灰心,以前當書記有別人想著、跟著,突然間變成了自己在後面想著、跟著,心裡很不平衡”
在伯父一家的養育和幫助下,1981年,裴成敏順利考上某師範學校,畢業後,成為一名海南農墾農場中學教師。此後,在組織的培養下,他一步步成長為農場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直至農場場長。
“在農場工作時,我常在基層生產隊跑,心中總是想著自己的成長都是組織給的機會,一定要努力工作,報答組織、改善職工生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農場扭虧為盈,成為先進典型。”裴成敏說。
2000年,裴成敏參加海南省副廳級幹部競爭上崗,成為省農墾總局副局長。2001年,裴成敏調任原瓊山市委書記,開始主政一方,這是他人生的一箇轉折點。
“從農墾到地方,接觸面大了很多,認識的人、見到的事也不一樣了。當上書記後,我才知道‘一把手’的話語權是多麼重,很快就被權力迷得暈暈乎乎,覺得自己是個‘官’了。有企業提出拿幾萬元幫我家鄉修路,我欣然應允,其實就是想告訴父老鄉親自己是個書記了。”裴成敏坦言道,隨著職務的升遷,他的黨性修養不但沒有增長,反而在侵蝕和誘惑面前逐漸弱化。
2002年10月,國務院撤銷海南省瓊山市,將其併到海口市。得知這一訊息,裴成敏滿懷欣喜,他認為組織會安排其擔任海口市委副書記,在仕途上更進一步。“當聽到擔任的是市委祕書長時,我一下子很失望、很灰心,以前當書記有別人想著、跟著,突然間變成了自己在後面想著、跟著,心裡很不平衡。”裴成敏說。
“這件事對他影響很深,在這之前,他還是一箇幹實事、比較有底線的人,能抵擋住一些‘糖衣炮彈’,對家里人嚴格要求,周圍人也覺得他為人正派。”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但這之後,裴成敏認為自己“仕途不順”,對組織產生抱怨情緒,他忘記了為民辦事的初心,把公權力當作羅織人脈網、謀求仕途進步的籌碼,一心想往高處走。
從追求“官位”開始,裴成敏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逐漸扭曲。理想信念“偏航”,“總開關”失控,導致其行為失範,將本應服務於人民的權力作為謀取政治資本與經濟利益的“墊腳石”,在逐步蛻化變質中背離宗旨,背叛組織,原則失守,偏離正軌。
濫權妄為,為撈取政治資本違規填海造地,破壞地方生態
在環評工作還沒有完全做好時,就急於進行試填造地,造成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
初任文昌市委書記,裴成敏便著手培植個人勢力,拉幫結派、搭建“班底”,將本應正常按照黨內規章制度進行的會議變成“裴氏堂會”,大搞“一言堂”,嚴重破壞了黨的民主集中制,惡化了文昌政治生態。
“文昌是個好地方,幹好了,就是一筆寶貴的政治財富。”抱著這樣的想法,裴成敏時常與周邊市縣攀比資料,盲目追求GDP,在文昌發展目標設定上貪大求快,脫離了發展實際。在到其他省份參觀學習填海造地回來後,裴成敏十分心動,大張旗鼓請省有關部門做規劃,在環評工作還沒有完全做好時,他就急於進行試填造地,想拿下全省此項工作第一名,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
2009年12月,文昌市政府同意出讓部分海域使用權給市城投公司作為南海度假村(與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存在部分重疊)圍填海專案用海。為了推動該填海造地專案,時任文昌市委書記裴成敏多次召開會議,要求各部門加速完成填海造地工作。但專案完成後,該海域填成土地基本閒置,未進一步開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禁止在保護區的核心區與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文昌市政府在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稽覈、審批填海專案海域使用權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此,裴成敏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為了謀求更大“政績”,2014年1月,時任文昌市委書記裴成敏主持召開市重大專案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規劃委聯席會議,研究同意調整銅鼓嶺保護區規劃。之後,文昌市政府將銅鼓嶺保護區實驗區內部分林地調整規劃為旅遊建設用地(酒店用地和商業用地),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嚴重破壞了文昌生態環境。
2017年8月,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發現裴成敏在擔任文昌市委書記期間存在對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不力、對文昌市部分重點環保工作推進落實不力等問題,並將問題移交海南省。
2018年1月,文昌市政府停止南海度假村專案施工建設並指定專人巡查監管;將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用地全部退出銅鼓嶺國際化生態旅遊區開發範圍,並依法完善相關手續。2019年1月,裴成敏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另有多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黨中央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反觀裴成敏,為了謀求“功績”,目光短淺、任性妄為,只要金山銀山,不要綠水青山,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惡劣影響,最終自食惡果,留下“我是文昌的罪人,我對不起文昌”的懺悔。
自身奢靡腐化,縱容身邊人抱團斂財,最終結隊走向深淵
建立同盟“腐”,兄弟聯手“腐”,帶著特定關係人“腐”,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繹得淋漓盡致
建立同盟“腐”。據辦案人員介紹,裴成敏自在海南農場系統任職起,其身後便有一箇“小跟班”,此人長期依附於裴成敏,跟隨其從國營南方農場、農墾總局到原瓊山市、海口市、文昌市,每一處裴成敏任職地都有他的身影。此人便是裴成敏的身邊老闆,也是他的“家丁”李某某,小到家中瑣事,大到權力變現,裴成敏都會安排李某某處理。二人結成利益同盟,官商勾結、各取所需。據查,裴成敏在任職期間,多次幫助李某某承攬農場和海口、文昌等等價值上億的工程專案,收受李某某賄賂2709萬餘元,佔其受賄總額一半以上。
兄弟聯手“腐”。在留置點,裴成敏總談及他的家人:“我對家人有很深的愧疚之情。我當上書記,過上更好生活後,就想著要多多接濟、照顧他們。”在裴成敏的“安排”下,其三弟裴某家(另案處理)辭去公職,充當裴家“白手套”,成為裴成敏權錢交易的“中間人”。為了照顧和補償裴某家,裴成敏收的錢大部分都放在裴某家那裡供其花銷,他很少過問。看到大哥和三哥都在收錢斂物,裴成敏的四弟裴某鋮,也在耳濡目染之中破紀破法,為私人老闆承攬工程並收受賄賂,最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家庭成員齊上陣,家風失守“全家腐”,最終裴氏四兄弟有三人涉案,“全家腐”變成“全家覆”。
帶著特定關係人“腐”。隨著職務的晉升,裴成敏恃權妄為,毫無底線,其特定關係人吳某某也趁勢加入到裴成敏的貪腐“狂歡”中。2012年上半年,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找到吳某某,請她幫忙找裴成敏協調文昌市某建設用地規劃指標,並表示會給予好處費。吳某某告知裴成敏此事後,他爽快地答應了:“沒問題,你去談吧。”後經裴成敏“打招呼”,張某得償所願,為了表示感謝,張某給吳某某轉了281萬元送給裴成敏。當吳某某告訴裴成敏已收下張某近300萬元好處費後,裴成敏大方道:“行,你自己留著花吧。”就這樣,吳某某利用裴成敏的權勢,在文昌大肆為老闆謀私利,收受老闆賄賂,而裴成敏作為“一把手”,公然為其站臺,在當地產生了惡劣影響。
裴成敏自身不正,帶著身邊老闆腐、親兄弟腐、特定關係人腐。而這“三腐”也成了裴成敏墮落變質的“催化劑”,使其在歧路上愈走愈遠。經查,2007年至2019年,裴成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專案承攬、建設用地規劃指標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4200餘萬元。
裴成敏藉助權力,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繹得淋漓盡致,其身邊人也陶醉其中,大肆斂財。然而,一朝落馬悔無邊,“覆巢之下”最感到悔恨與痛苦的也是裴成敏:“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我三觀扭曲、擅權妄為,沒有把好嚴守紀律的‘前門’;作為家中長兄,我自身不正、肆意放縱,沒有守好家庭防線的‘後門’,最終從‘全家驕傲’變成‘家族恥辱’,教訓深刻,追悔莫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方弈霏 )
圖為2020年12月17日,裴成敏受賄案一審庭審現場。(海南省紀委監委供圖)
裴成敏懺悔書(節選)
2020年4月7日,我因為嚴重違紀違法被留置,頓感晴天霹靂,自己的政治生涯也劃上了句號。
留置後,我對所犯錯誤進行深刻認識、反省。我因為初心漸變、宗旨漸忘、理想信念動搖,導致公私不分、情法不分,拒腐防變能力喪失,最後成了黨和人民的罪人。這是慘痛的、血的教訓。
畢業後,我被分配到南方農場工作。在黨組織的培養下,先後擔任了農場的團委副書記、書記、場長。在擔任場長期間,我牢記初心,為全場職工謀福利,做事不怕苦,雷厲風行。因為我知道,自己一箇沒有背景的農民兒子,從一名普通教師成為全農場最年輕的黨員、全域性最年輕的場長,是組織給的機會。2000年,我參加了第一批全省副廳級幹部競崗,成為了農墾總局副局長。2001年,我到瓊山任書記,從農墾到地方工作,接觸面大了許多,加上書記在體制內的話語權,我越來越感覺到自己是個“大官”了。
現在反思起來,自己的思想開始變了。講面子、講排場的思想有了。有企業提出拿幾萬元幫家鄉修路,我覺得有面子,就答應了,其實就是為了告訴父老鄉親,自己是個書記了。
不久,瓊山併入海口,開始我認為組織會安排自己任海口市委副書記,結果是當祕書長。自己很灰心,很失望,心中很不平衡,我心中對位置看得很重,開始對當“大官”有了追求。我的初心變了,特別是到文昌工作後更為突出。我在幹事創業的目標上出現了偏航,想出政績,盲目追求GDP,盲目攀比。在環評工作還沒有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就急於進行兩個地方試填,想拿全省此項工作排名第一,走在全省前面。後來我因為破壞生態環境,受到了處分。
現在回想起來,1998年到2002年,我4年時間變換了4個單位,4個不同的職務,在變換中,我的初心漸忘,理想信念開始動搖。特別是,2007年到2015年,我在文昌工作期間,完全喪失了初心,將追求當“大官”看成是自己的理想,信念盡失,目標方向錯誤,不斷為商人謀利益,拿好處費,所以,我走到今天這一步違法犯罪是必然的。
我今天的這個下場,除了理想信念動搖、初心漸忘、黨性衰退、拒腐防變能力喪失等原因外,良心的變化也是一箇重要的因素。我不孝,忘記了父母的叮囑;我不善,忘記了一路上許多好心人的關心支援。這讓我感到十分地羞恥!
組織一次次地給我機會,一次次提拔重用我,是多大的恩啊!
這些過往,在我的腦海里不斷地重播、定格。讓我一次次感動,讓我一次次自責,一次次反省,一次次接受教育,更是讓我良心發現,淚流滿面。
我感到悔恨,痛不欲生。這種無法贖罪的良心之苦、良心懲罰,眼中流出的淚水也只是它的十分之一罷了!如果可以重來,我一定守規、守法、守善、守德、守心,保住自己的自由和幸福。但是,歷史就是歷史,沒法重來,更沒有後悔藥。我只有深刻認罪、悔罪、認罰、牢記教訓、重新做人,只有充分依靠組織,積極配合組織,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