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截至21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1人被查、1人被“雙開”、6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典型案例。
審查調查
國家衛生健康委幹部培訓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黨校)紀委書記張智接受審查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幹部培訓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黨校)紀委書記張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四川省監委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原主任郭鴻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訊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對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原主任郭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郭鴻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利用職務影響,將個人消費由他人支付,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為親屬入職金融機構打招呼;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洩露巡視工作資訊,利用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貸款打招呼;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郭鴻身為金融監管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破壞監管秩序,以權謀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家風不正。郭鴻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郭鴻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郭鴻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天津市監委研究決定,已將郭鴻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典型案例
雲南通報6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典型案例。包括:
1.麗江市華坪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龐新秀插手干預脫貧攻堅專案、利用專案資金“堆盆景”問題。
2.省醫療保障局下屬省醫療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天龍、省醫療保險異地費用結算中心副主任王豔霞等人在督戰醫保扶貧工作中弄虛作假、敷衍應付問題。
3.大理州彌渡縣中醫院在診療檢查中違規提取費用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4.楚雄州祿豐市黑井鎮銀馬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徐紹華在使用村級產業發展互助資金中搞變通問題。
5.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原移民開發局局長徐星明在實施人畜飲水工程中亂作為問題。
6.昭通市巧家縣民政局兩任原局長許瀛江和曹正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原局長錢智貴等人對工作人員張志侵吞國家退役軍人優撫補助監管缺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