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竟能私人定製“死亡證明”?央媒發聲

280元一張“居民死亡醫學證明”,120元一張“火化證明”,450元一張“病危、病重通知書”,檢查報告單、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書更是按張收費,一兩百元搞定……


近日,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在部分平臺,只要花上幾百元,就能輕鬆買到“私人訂製”的偽造重要文書,甚至有賣家表示“全國哪裡都能開、各地公章都能蓋”,令人不寒而慄。


圖為偽造病危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死亡證明”也能“私人訂製”,

有商家一上午接到40多單


在某電商平臺上,“死亡證明”“病危通知”等偽造的重要文書正在隱祕銷售。記者在多箇電商平臺以“死亡證明”為關鍵詞檢索,並未找到相關店鋪,但更換為“證明”“病歷”等關鍵詞後,馬上出現了很多相關店鋪。


記者隨機聯絡了其中9家店鋪,詢問客服是否能開“死亡證明”,有2家店鋪明確表示做不了,另有7家表示可以辦理相關“證明”。有客服隱晦地表示“想要的證明我們這裡都有”,併發來微訊號,暗示讓記者新增微信“私聊”。


一家店鋪客服告訴記者,能根據需求定製“死亡證明”,只需提供姓名、民族、死亡原因等資訊,發來的兩個模板上落款分別為某醫療機構和某地派出所,“不蓋章的280元一份,按需求定製印章需要加100元。”


“證明”的真實度如何?會不會被識破?面對記者的疑惑,有商家表示,現在大部分都是透過刻章而不是PS,製作得非常真實,只要不用於司法鑑定即可,“我們就是吃這碗飯的,做這行三、四年了,從來沒有發生過被查出來的事情”。商家製作完成後,還拍照發給記者確認,並表示可以郵寄到家。


除了“死亡證明”,其他重要文書也在銷售範圍之內。其中一家店鋪告訴記者,可以製作全國各類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只要提供患者身份、就醫醫院等資訊,即可獲得“病危通知書”,“還可以一併出具住院證明、檢驗報告單、診斷證明書等‘一條龍套餐’,價格在800元至4000元不等。”記者隨後聯絡了商家提供的模板上的一家醫院,院方表示對此並不知情,院外提供的各類證明均是假的。


甚至有商家表示,全國各地的“火化證明”也都能夠提供,一份僅需120元。商家自稱自家的優勢就在於“章子是現刻、現蓋的,比其他家都要真實”。當記者詢問能否用於銀行或公安系統證明時,商家迴應說,“這個有風險。”


多家店鋪均表示“生意還不錯”,其中一家店鋪說,僅一箇上午就接到了40多單。


偽造證明“用途廣泛”:

騙籌款,騙保騙繼承權,逃避刑責


商家代開的偽造證明雖然樣式五花八門,甚至連基本資訊都不完整,卻依舊“用途廣泛”。


騙取同情和網上籌款。一位商家告訴記者,拿著“病危通知書”去網上“騙點籌款”,根本不會被髮現。


記者發現,利用網路銷售假證騙取錢款的情況的確存在。此前重慶一女子就透過某網際網路平臺,偽造白血病診斷證明和兩個孩子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炮製“丈夫、子女相繼去世,自己又患白血病晚期”的“經歷”,利用偽造材料在某網路服務平臺上發起網路籌款,不到一年時間騙取了9萬餘元。


“如果有的平臺資訊稽覈能力不足或把關不嚴,很容易造成假證行騙的情況。”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方法論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吳國邦說。


騙保,甚至騙取繼承權。記者調查發現,此前有人從中介處購買偽造的父母死亡證明等證件,將父母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又以510萬元進行二次抵押獲取不正當利益。甚至有女子還在上班,卻成社保局“死亡人員”,原因是其丈夫透過偽造死亡證明等材料,取走了該女子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餘額、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共11萬餘元。


此前,有地方也出現一男子將健在父親變為“亡父”,在提供了死亡證明、土葬證明及家庭關係證明的材料後,申請獲得死亡賠償金8萬餘元,後經查證該男子父親還健在,之前提供的證明材料均系偽造。


受訪專家認為,在騙保、騙取繼承權、私人糾紛等事件中,普通民眾很難鑑別文書的真假,偽造文書者很可能騙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逃避相關責任,性質十分惡劣。


逃避法律責任。去年底,一男子為逃避刑罰給自己辦死亡證明,最終數罪併罰獲刑12年的新聞,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案件中的男子騙取他人錢財192萬元后被查處,在看到辦假證的廣告後,決定從網上購買偽造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從而達到人死案銷,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該男子在開庭前向法院寄去了偽造的“死亡證明”等檔案,最終被法官明察識辨。


2021年,廣東一女子也偽造“死亡證明”逃避刑罰11年終落網,該女子在入獄服刑期間,透過保外就醫、偽造死亡證明逃避刑罰,被髮現後一直下落不明,警方歷經11年的偵查,在去年8月將其抓獲。


專家:倒逼平臺“守土有責”,

徹底剷除“暗黑文書市場”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法工委副祕書長鬍鋼等專家認為,透過網路買賣偽造的“死亡證明”等重要文書,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助長違法犯罪,給社會帶來不可測的風險,應徹底剷除“暗黑文書市場”。


吳國邦說,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統一的文書資訊管理系統,各類文書名稱、制式,因時間、行業、地區、級別不同而存在差異。因此,文書真偽的鑑別難度較大,一般只能由文書主體單位確認或透過司法鑑定完成。“有關部門應不斷加強監督,從源頭上治理製假、售假。”


胡鋼認為,從假文書網購之便捷,可見目前造假成本的低廉,以及背後“灰產鏈條”的成熟。


專家提醒,商家可能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買家購置假文書的行為本身涉嫌購買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如以假文書實施不法行為並造成侵害後果,輕則承擔民事欺詐責任,重則應同時承擔詐騙罪的刑事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對此類行為露頭就打的同時,應順藤摸瓜依法查處相關賣家和買家,提高買賣“死亡證明”等偽造文書的違法成本,讓相關人員不敢為、不能為。


此外,吳國邦等人認為,倒逼平臺“守土有責”才能對此類問題形成長效、動態監管。為避免打擊治理後,不法商家換個“馬甲”捲土重來,平臺應利用技術手段加強甄別,做到違規行為動態監測,對專門從事違法行為的平臺則要堅決打擊和取締。


在有關部門堅決打擊、平臺履行監管責任的同時,個人也要提高防範意識,避免掉進“假文書”的陷阱。


央廣網:

對“暗黑文書市場”必須一鍋端


一紙假證明之下,活人能“死亡”,健康人也能“病危”。買假之人將其當作“搖錢樹”和“護身符”,躲刑罰、騙保險、騙捐款,投機取巧鑽空子,攪起一片烏煙瘴氣,嚴重破壞社會誠信,也助長了違法犯罪之風,給社會帶來了諸多風險。


假證明何以能大行其道?關鍵在於接收它的人並沒有甄別其真偽的能力或途徑。譬如說,在一張病危的假證明面前,又有多少人知道真證明是何模樣?從這一點來說,“假文書”肆無忌憚,實際上直擊的正是資訊共享的“軟肋”。沒有統一的文書資訊管理系統,“真模樣”沒有走入千家萬戶,無以“驗真”,才讓別有用心之人有了製假售假、以假亂真的底氣。


以“假證”謀“真利”,買賣兩頭都有責。專家提醒,商家可能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買家購置假文書的行為本身涉嫌購買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那麼,“假文書”大行其道,成熟的“灰產鏈條”背後,暴露出的不只是買賣方法治意識的淡漠,也暴露出相關部門責任的失守。


徹底剷除“暗黑文書市場”勢在必行,這離不開多部門齊心協力。有關部門應加快實現資訊共享,以數字整合提高“驗真”能力,剷除“假文書”生存的土壤;執法部門應強化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以法的震懾讓買賣偽造文書者卻步;網路平臺應守土有責,加強對假證明、假文書的甄別能力,堵住“暗黑文書市場”交易渠道。如此多措並舉,或才能釜底抽薪,去偽存真,對“暗黑文書市場”實現“一鍋端”。